北京中医药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猫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北京中医药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学校教育方针,遵循“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章程》、《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京中校发〔2017〕58 号)相关条款,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称学校)录取的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
第三条 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本着学生自愿、转入学院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转专业工作在一年级学习结束后进行,依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转入同年级或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四)综合考虑我校专业特色突出、教学资源有限等实际情况,各专业转专业人数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我校一本录取(四年制、五年制)人数的 10%,依学校当年统一发布的数字为准;
(五)部分特殊班级不允许转入,具体以学校当年通知为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其成员由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负责人,学工部(武装部)负责人,招生与就业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与成绩认证科。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确定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原则;负责审定各学院上报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入选名单及相关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负责人任副组长,其成员由分管学生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成员应不少于 5 人。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办法;负责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转入学生初选名单,并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转专业申请条件、考核办法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报名转专业
1.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
德;
2.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3.在本专业班级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排名前 30%(含)(四舍五入),且无不及格课程(含必修课程、选修课程);
4.身体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二本及部分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单列招生专业录取学生、定向生、委托培养学生以及上级部门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别学生;
2.有学籍异动的学生(除征兵保留学籍及复学外)。
第七条 转专业考核办法及录取原则
(一)考核方式:“专业素质”考核和“发展潜能”评价。
(二)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考核:“专业素质”考核内容为拟转入专业一年级的核心专业课程及相关知识;
2.“发展潜能”评价:“发展潜能”评价方案由“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
(三)录取原则:
1.依转专业“专业素质”考核成绩排名确定“发展潜能”评价名单,参加“发展潜能”评价的人数比例最多不超过允许转入人数的 120%(四舍五入)。
2.原则上各门“专业素质”考核科目成绩均需及格(以整数计),方可进入“发展潜能”评价阶段。
3.学生未按时参加“专业素质”考核和“发展潜能”评价者按弃权处理,不再递补。
第四章 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于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发布 “转专业工作通知(第一轮)”,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人数、“专业质”考核办法等。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于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末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第二轮)”,公布转专业报名方式、考核安排及“发展潜能”评价方案等。学生依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报名转专业。
第十条 转专业考核结束后,转入学院“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确定初步入选名单,经“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第十一条 转专业名单确定后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日。公示期间,如对转专业名单有异议,学生可提出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调查、核实与反馈。学生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于收到反馈意见三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进行申诉。对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取消其资格。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学习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原专业所修课程及转入专业需修读的课程进行梳理,了解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十三条 对完成转专业的学生,其转专业“专业素质”考核成绩按转入专业相应的学时学分如实记入成绩档案。转专业“专业素质”考核科目课程可不再补修,若申请重新学习,则按学习后的成绩记载。对参加转专业考核但未完成转专业的学生,成绩不予记录。
第六章 参军入伍大学生转专业
第十四条 我校一年级、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二本及部分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单列招生专业录取学生),凡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或符合参军入伍条件且体检合格并经校学工部(武装部)确认可以取得入伍通知书的(含保留入学资格参军入伍学生),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含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且未受过处分的,可以获得转专业报名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可在参军入伍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转专业考试,或在参军入伍期间请假返回学校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转专业考试。参军入伍大学生转专业考核办法及录取原则按“第七条”执行。
第十六条 参军入伍学生依转专业“专业素质”考核成绩排名,进入并通过“发展潜能”评价的,若获得拟转专业资格,在拟转入专业允许转入人数的基础上单独增加相应名额。
第十七条 参军入伍学生获得的拟转专业资格可保留至学生退伍。学生退伍后,经学工部(武装部)审核,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最终获得转专业资格:
(一)在校及部队期间均无处分且表现良好的;
(二)完成两年参军要求,中间不被退回的。
第十八条 参军入伍学生转专业课程学习
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参军入伍学生,需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对课程进行梳理,经学院审核,转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七章 创新创业学生转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作为课题负责人获省部级及以上双创成果的,经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其创新创业成果,并出具认定证明后,符合第三条原则及要求并满足第六条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可报名,依“专业素质”考核排名获“发展潜能”评价资格的,可获优先转入与创新创业相关专业的名额。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生在读期间仅有一次转专业考核机会,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转回。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1 级学生开始执行,原《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京中字〔2013〕199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北京中医药大学王牌重点专业
北京中医药大学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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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医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中医学类 | 本科 |
2 | 中药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中药学类 | 本科 |
3 | 公共事业管理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公共管理类 | 本科 |
4 | 针灸推拿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中医学类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