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三)
三、关于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1.公布院校章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号)的要求,各招生院校须在2月1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原则、考试实施办法及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等。
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组织报名
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
各招生院校的报名时间由院校确定并公布。考生可同时报考多所院校,考生持由报名点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三)到各招生院校进行报名、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等后续工作。
为确保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准确,各招生院校必须使用省考试院提供的报名数据接口,在线进行考生报名信息验证和备案。具体办法另行通知。不在招生院校备案报名库中的考生,不得参加该校录取。
3.组织考试(测试)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强化技能测试;其他类人员报考高职院校,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体现出自主分类招生的特点。严格按照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测试),考试(测试)时间由院校自行确定。
4.预录取名单公示及考生网上确认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考生可选报多所院校,一名考生可取得多所院校预录取资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一所院校确认手续后由省考试院审核备案。为保证这项调整平稳顺利落实,各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领导组根据考试结果,集体研究,按照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