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二)
报名流程图见附件一,报名信息表(样表)见附件二。
4.组织考试及录取
专升本招生全部实行招生院校自主考试录取的模式。
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等由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予以明确。
各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公布的考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经招生院校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方可向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根据录取备案考生名单,招生院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根据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各校须交纳录取费每生25元。
二、关于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
1.公布院校章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号)的要求,各招生院校须在2月1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原则、考试实施办法及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等。
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组织报名
参加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
考生持由报名点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三),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后到招生院校现场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各本科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现场报名确认时间。
3.组织考试
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文化课、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均按皖教职成〔2015〕1号的规定由招生院校自主组织进行,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等应在各校招生章程中明确。
4.招生录取
各招生院校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考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根据考试结果,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经招生院校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须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