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一年多少学费标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提前公布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山东省物价局新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所在地:山东性质类别:农林类
、历史沿革与现状青岛农业大学的前身是莱阳农学院,始建于1951年,2001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创建青岛校区,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办学地址由莱阳市变更为青岛市城阳区。&n...
学校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坚持学校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若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二志愿的投档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九条 文史和理工类各专业按“文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投档考生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在北京和内蒙古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此外,专家参与录取改革试点的专业在山东省内执行不同的录取方式:先按照“专业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对试点专业一志愿投档考生进行考核录取,由学校专家组根据高考及高中阶段相关科目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检测,按实际计划确定更适合在该专业发展的考生名单,剩余考生参加其它专业的正常录取。专家评价检测方式按《青岛农业大学2013年专家参与录取招生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按美术类招生的各专业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
1.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对广告学专业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其它专业分文理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在山西、黑龙江各省投档考生中,学校分省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分文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在天津、黑龙江投档考生中,学校分省市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多方面的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奖励资助第八章奖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以及学校不同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同类别单项奖学金、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等。
2.设立新生奖学金,在山东省文史和理工类本科二批第一志愿被录取,成绩超过本科一批线50分的考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后可获得奖励10000元。
3.设立优质生源基地新生奖学金,专门奖励本科第一志愿被录取的优质生源基地高分学生。
第二十六条 困难学生资助:学校主要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党支部扶持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