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仅供参考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一条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为江西省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隶属于江西师范大学。
第二条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的主管部门为江西师范大学。
第三条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到我院学习的资格;录取结果在江西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第四条(一)总原则:对所有投档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二)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要求不限。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省规定最低标准。
(三)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五)艺术类实行文理兼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六)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各省招生办规定执行。
(七)为调节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我院拥有招生计划调配权。
第五条学院每年划拨有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奖资助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途径,困难补助为辅助手段,奖学金为激励方式的奖学、助学保障体系。
第六条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学院学生享受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江西师范大学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主要有: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熊智明奖学金、华藏奖学金、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助学金、德柏翰特困生助学金、“王雪冬教育基金”奖资助金。
第七条学院学生除参加江西师范大学设立的校内外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学校的勤工助学基金资助外,学院还设立有一定数量的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及相关资助。
第八条师范专业学生享有一定生活补贴。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中秋、元旦等节日,学院还会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
第九条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四年,现有12个系部、36个本科专业(方向),全日制本科学生6700余人。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印制的“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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