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审计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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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科在院长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医院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对全院的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效益,各类资产的管理情况,物资的购买,国家财经法规的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审签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贷款申请书及其它重要经济活动事项的文件。
三、参加医院财务工作方面的会议,对重要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议。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并监督实施。
四、对医院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重要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效益及损坏报废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五、对严重违犯财经法规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正在发生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制临时的止决定。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报经院领导批准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六、对院内各部门、各科室财经物资活动内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改进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效益的建议。在经济管理宏观控制方面当好院领导的参谋助手。
七、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内审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