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采购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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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掌握《食品卫生法》。
2、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遵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卫生许可证等。
3、凭中心负责人签发的采购单购物,外出采购必须双人同行,一人不外出采购;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信息,按批发价进货,杜绝电话采购,人情采购等现象;负责公布各类食品商场价和进货价,接受师生监督。
4、采购大宗物品和早点类食品应到经膳食中心审核认定的厂商处购买。采购食品要做好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等登记工作,“三无”食品一律不得购买。
5、采购蔬菜应到经膳食中心审核后指定的商场按批发价进货,采购蔬菜必须新鲜、无毒。
6、采购要一看、二摸、三闻、四复秤。杜绝采购劣质、变质、高价食品的现象。
7、回单位后二人以上(其中一人为管理人员)复秤并详细记载、签单,无采购员、保管员、卫生监督员和轮值人员签字认可,中心负责人就拒绝签验购物发票,财务人员就拒绝入帐。
8、及时和会计结清帐目,不得拖欠客户货款,所欠客户货款谁经谁负责结清。
9、采购过程中如有营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实将除按实赔偿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0、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服从分配,遵守劳动纪律和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禁止带客户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加强食堂安全戒备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