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出有名是和谐管理办法的基础

更新时间:高考猫

  按照科尔奈教授关于中国经济正在由不平衡的增长向和谐增长的说法,反映在公司治理领域,也应当由粗放管理办法向和谐管理办法转变,有关管理不当、不正当的弊端理应引起业界的高度重视。所谓和谐管理办法并非一团和气,重要的是要体现出管理的正当性,从秦末典籍《吕氏春秋》中有关“顺理”思想那里,我们可以受到有益的启示。

管理办法的正当性出于顺理

  对于先秦学者荀子有关“善假于物”的句子,人们耳熟能详。其中所要“善假”的,多为自然规律,荀子把它们列举出来,是为了“劝学”;然而一般人并不了解在《吕氏春秋》中,也有类似的说法:“顺风而呼,声不加,疾也;际高而望,目不加,明也。”这并非简单照搬,因为其中所要“善假”的,是被管理办法对象的优势或者潜能,不是为了“劝学”,而是向管理办法者“劝顺”,体现了一种“顺理”思想。

  《吕氏春秋》“顺民”篇的篇名已经告诉我们,“顺理”的主旨就是顺民心:“先王先顺民心,故功名成。”经理人要想获得成功,虽然需要在商言商,但那也是需要“顺理”的,即获得实质上的正当性。按过去的说法,经理人走上管理岗位,得到合法授权,名正言顺,不存在再追问管理办法是否正当的问题。《吕氏春秋》“顺理”思想的提出则不然,对此作了泾渭分明的划分。比如纣王与文王,权位的获得都没有什么瑕疵。文王在岐山时,还要接受纣王的节制,纣王更有权势。但纣王的管理就属于不正当的一类,如实施残酷的炮烙刑罚等等;而文王就注意顺民心。当纣王准备赏赐文王千里封地时,文王想用这千里封地换纣王的一道命令:解除炮烙刑罚,从而赢得了民心。随着管理正当性的易位,导致江山易主。

  这个例子同时也说明,在一个团队中,不是谁的职权大谁就天然获得了管理办法的正当性,而要看谁的主张更顺理才更容易形成号召力。身居高位的管理办法者强调执行力是必要的,但也应当反思自己的决策是否顺理。否则,利用职权勉强造成执行高压,也未必能够取得预期的协同效果;况且在不顺理情况下,下级的执行越用力,结果可能越槽糕。今年年初播出的电视连续剧《毛*》中,共产国际派来的军事顾问李德在指挥第五次反围剿中总是抱怨红军指战员执行不力。可他忽视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自己“御敌于国门之外”的决策是否顺理。即使按照他的说法,红军指挥员想保存实力,那也应当顺应指战员内心真实的想法,不能站在他们的对立面“崽卖爷田不心疼”。如果按照他的决策死守硬拼,红军的损失无疑会更大。

  《吕氏春秋》所阐述的“顺理”思想主观上当然是在为统治阶级着想,但在客观上超越了君权神授等历史局限性,至今仍然有助于澄清现代企业管理办法的一些模糊认识:首先,有助于防止管理办法的正当性与必要性的混同。在社会化大生产中,集中化十分必要;在瞬息万变的竞争中“天然”需要管理办法者享有随机处置的权利。但类似的必要性最终都要接受是否顺理的检验,而不是相反。其次,有助于防止管理办法的正当性与权威性的混同。严格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固然需要服从管理办法者的权威;但这种权威正是在顺理中获得的,管理办法者在行使管理办法权时必须心怀“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敬畏。再次,有助于防止管理办法的正当性与有效性的混同。管理办法的有效不是以管理办法者单方面的利益为标准来衡量的,必须防止一意孤行的“有效”。

顺理是管理办法效率的杠杆

  《吕氏春秋》在“顺说”篇里讲了一个故事:被誉为“春秋第一相”的管仲出山前,被鲁国捉住。鲁君将他装在囚笼里,派差役用车押送到齐国。差役们习惯于“讴歌而引”,哼唱着号子拉车。管仲知道鲁君手下有个施伯很有心计,一旦他得知鲁君将自己放了,就会追上来杀死自己,所以要尽快赶到齐国。于是他就对差役们说:“你们喜欢唱,我就给你们领唱,然后你们应和我。”他唱的歌节拍适合快走,因而车子在不知不觉中加快了速度。

  从管仲的故事可以看出,《吕氏春秋》的“顺理”思想虽然强调的是“道”,但同时也是一种“术”。用今天的说法,是世界观方法论的统一。顺理虽然是对管理办法者的要求,是对管理办法的制约;同时又提供了效率的保证,为管理办法者提供了提高管理办法效率的可靠杠杆,而不是像有些管理办法者所担心的那样,顺理会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在“顺理”思想里,天理、人心是一致的,都应当合乎规律。该书举例说,大禹治理三江五湖时善于“因水之力”,顺应水的特性疏导引流,故能取得成功。在管理办法中顺风而呼、际高而望,同样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需要指出的是,在管理办法中“因人之心”虽然要进一步“因民之欲”,但并非简单迎合,而是要发挥管理办法对象的积极性,汲取正能量。

  “顺理”中道与术统一的思想,实际上反映了管理办法正当性中的“正”与“当”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正”,反映了管理办法正当性中的正义性质,是管理办法方法是否恰当之“当”的前提;前者是后者能否发挥正能量的决定因素和充分条件:“失民心而立功名者,未之曾有也”。然而,仅仅做到了前者还是不够的,必须同时解决“当”的问题。在解决“当”的问题时,前者至少没有邪恶的用心。管仲急于赶路虽然算不上直接是在替天行道,但尽快逃出虎口的想法无可厚非,也无损于差役们的利益。不过,假如管仲不顾差役们的感受,盛气凌人,处置方法不当;或者使得差役们发现加快速度原来对管仲如此重要,而对他们来说并不会得到格外的好处,那极有可能是另外一番情景,节外生枝的情况将难以避免。

  一般说来,在顺理的过程中,高层管理办法者只要“正”字当头,总会具有一定的忧患意识,需要自觉注意“当”的问题,不会漫不经心。也就是说,将顺理作为管理办法效率的杠杆,并非单纯追求绩效,而是体现服务意识的必然要求。在顺理中,管理办法对象往往是服务对象,管理办法者必须考虑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佳的服务效果,努力让服务对象满意。一方面,顺理所要实现的管理办法效率是长期的,具有可持续性。不仅不会为了眼前的效益而不计后果,忽悠被管理办法者;而且会在被管理办法者暂时不理解的情况下忍辱负重,为获得长期的回报,用明天的绩效证明今天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在获得管理办法效率的过程中要拒绝不正当利益的诱惑,努力解决管理办法不当的问题。既注重团队内部的和谐,又保持环境友好,使管理办法效率的获得顺理成章。

中国点击率最高的一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