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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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规范酒店员工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工作遵照实用、实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需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人力资源部根据酒店发展目标和经营管理要求,结合员工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各类培训。

  三、本制度所指的"部门"系指酒店组织架构中人力资源部之外的其它部门。

  四、人力资源部为酒店培训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

  五、本制度适用于在编受薪员工。

第二章培训分类

  酒店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两大类。

  一、入职培训

  1、酒店所有新入职员工均须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职培训,入职培训时间统一为3天,培训内容以总经理批准的入职培训教材为准。

  2、新入职员工参加入职培训后均须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当场公布,60分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在职培训

  1、以老带新培训:新员工到岗后,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事培训的管理人员(或出品部负责人)必须指派资深员工对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一对一"指导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业务知识和技能、操作流程等,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人填写《新员工培训记录表》(见附件一)并交部门负责人事培训的管理人员存档。

  2、在岗培训:各部门每月至少应组织本部门全体员工开展一次专题培训,以提高员工岗位技能和服务意识。营业部门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礼仪礼貌、主动服务"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对象、人数、时间、地点、培训方式由部门自行决定。部门负责人每半年至少须组织实施一次部门员工的专题培训。

  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老师填写《员工培训报告表》(见附件二),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CI知识培训:CI知识培训统一于每月25、26日进行,参训对象为上月新入职的员工。员工参加CI知识培训视为正常出勤,所在部门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4、脱产培训:脱产培训由酒店统一安排,全体员工均需参与。酒店员工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为:主管或主任级以下员工不少于2天,主管或主任级员工不少于3天,经理级及以上员工不少于5天。

  5、交叉培训:交叉培训是指员工到其他部门或岗位的工作现场所开展的学习或接受的培训。交叉培训可分为不同部门之间的交叉培训及部门内部不同业务之间的交叉培训。

  1)不同部门之间的交叉培训可由总经室安排,亦可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审定后(主管(任)级及以上员工的个人申请还需总经室签字同意),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安排,各部门须予以配合。

  培训实施部门须在交叉培训实施前制订培训计划,经部门培训员签字同意后,于培训实施3个工作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培训结束后,需组织相关培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部门内部不同业务的交叉培训可由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安排,也可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部门培训员统一安排。

  交叉培训实施前,培训人员需制订培训计划,并于培训实施3个工作日前报部门培训员备案。培训结束后,需组织有关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部门培训员备案。

第三章培训经费管理

  一、酒店年度培训经费预算按酒店当年员工工资预算总额的3%计提,其中70%用于酒店公共知识培训,30%用于各个部门业务知识的培训。

  二、每年年末,人力资源部根据次年各部门工资预算总额,编制各个部门培训经费预算和酒店整体培训经费预算,报送财务部审核、总经室审定。财务部将总经室审定的培训经费预算分别划入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下一年度培训费用计划。

  三、培训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教材费、外聘教师费、培训设备(施)购置与维修费、部门培训员津贴、外部培训场地租用费、员工外出培训及参观的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四、培训经费的申领程序:

  1、外聘教师费、外部培训场地租用费,由人力资源部或使用部门填写《培训经费使用申请表》(附件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总经室审批,按审批意见执行。

  2、申领培训设备(施)购置与维修费时,人力资源部或使用部门按酒店《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或《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相关程序执行。

  3、部门培训员津贴由人力资源部申请,经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总经室审批后执行。

  4、员工外出培训及参观的学费、交通费、食宿费按酒店《行政管理制度(暂行)》第十章相关条款执行。

  5、培训经费的借款及报销等手续,按酒店《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培训经费只作为员工培训专用,不得转作其他用途;当年经费只限当年使用,不可跨年度累积使用。

第四章培训老师

  一、培训工作一般由培训老师组织实施,培训老师分为专职培训员和部门培训员两类。

  1、专职培训员隶属于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酒店公共知识培训。

  2、部门培训员由各部门员工兼任,负责实施本部门业务知识和总经室指定教材的培训。

  二、部门培训员任用条件

  1、熟悉本岗位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

  2、热衷于从事培训工作;

  3、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4、主任或主管级以上人员(有特别专长者不受此限);

  5、无有效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在案。

  三、部门培训员甄选及任用

  1、部门推荐或员工本人自荐,填写《部门培训员推荐表》、(附件四),经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被荐人的资历、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及考核,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反馈部门。

  3、考核合格者,经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后,即作为部门培训员任用。该员工自任用为部门培训员次月起享受部门培训员津贴。

  四、部门培训员工作职责

  1、对部门员工培训需求进行调查、了解,并对结果汇总、分析;

  2、制订部门培训计划;

  3、收集资料和典型案例,编写部门培训教材;

  4、组织并实施部门培训工作;

  5、负责对部门的受训员工进行考核;

  6、建立及更新部门员工培训档案;

  7、配合并支持人力资源部开展的各项培训,完成人力资源部安排的其他培训任务。

  五、享有权利

  1、有优先参加酒店组织的外训的权利;

  2、有权参照制度建议对培训迟到、早退及缺勤员工进行处理;

  3、有参与培训管理和对培训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4、有权享受部门培训员津贴。

  六、考核与津贴

  1、人力资源部每年1月和7月对部门培训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态度、培训能力、教材质量、员工评价等方面(详见《陪训员考核方案》)。考核结果报总经室审定。

  2、考核分为A、B、C、D四级,C级及以上为合格,D级为不合格;考核合格者按其考核级别分别享受对应部门培训员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部门培训员资格及所享受的部门培训员津贴。

  3、部门培训员津贴:A级800元/月、B级600元/月、C级400元/月;原则上新任用的部门培训员享受C级津贴,直到每年度例行部门培训员考核(每年1月和7月)为止。

  4、部门培训员津贴与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当月请假7日以下者,不扣当月部门培训员津贴;当月请假7日及以上者,部门培训员津贴计算方法为:

  部门培训员津贴=部门培训员津贴标准(月)×(30-部门培训员请假天数)/30天

第五章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根据来源不同分为自编教材和外购教材,培训教材根据不同类别又分书面教材和电子教材。

  一、书面教材

  1、书面教材的编写和修订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计划、统筹安排,各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

  2、酒店公共知识培训教材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写。

  3、部门业务知识培训教材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管理班子商讨后,安排部门培训员编写。

  二、电子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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