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作服不仅是主要的劳保用品,更是展示企业形象、表现企业精神面貌的重要载体。为使工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使用公服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使用人员和配发标准
第四条使用人员:
各部门配备公服的员工,于工作时间内一律着装上岗并佩戴工牌,自觉接受公司领和业主的监督。
第五条配发标准:
等同集团公司配发标准和公司现行惯例,保安员服装佩带的配发按《保安员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工服采购、保管、发放、回收由公司办公室和仓库统一进行管理。
第七条工服领用后不予退还,只按时间长短折价扣款(保洁、后勤除外)。
第八条工服扣款办法:
(一)春季装:自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离(退)职者须扣款100%,三至十二个月内离(退)职者扣款50%,满一年后不予扣款。
(二)夏季装:自发放之日起六个月后离(退)职者免于扣款,未满六个月须扣款50%。
(三)员工工服如在工作中损毁或无法使用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换发,因遗失等个人原因造成工服不足时可申请补发,个人负担费用的70%。
(四)着装应整洁、规范,不得敞口、歪斜、系扣不整,工牌应端正佩戴胸前。不按此规定者,发现一次扣款50元。
(五)其余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司保洁员、勤杂工在办理离(退)职手续时,须将工服洗净晒干,交回仓库。公司以此作为离(退)职人员完善手续之一。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条办公室负现为此规定解释。